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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温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admin1周前94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以及温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2. 温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 召开业主大会公告15天含当日吗
  4.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5. 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一个东西吗
  6. 惠州市业主大会指导规则
  7. 业主临时大会能决定什么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参考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温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召开业主大会公告15天含当日吗

不含当日。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应提前15天公告,15天不含当日。也就是说,公告发布当日不算在15天之内。此外,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物业服务企业还应该向业主提供书面的大会议程和决议草案等资料,具体的时间也应提前在15天之内。因此,对于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规划和通知,业主应提前了解规定,以便在时间上有充足的准备。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设立和运作,有力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原则)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区(市)县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相关情况划定。

一个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则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业自治组织。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办理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务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

本规则所称业主公约,是指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相互之间及其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一个东西吗

业主大会章程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不同时期的业主大会会议文件,基本意思是大会对业主从事权利义务的约定。相比较而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业主大会章程而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所包含的内容更全面,更贴近业主们的实际。所以后来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就改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了!

惠州市业主大会指导规则

1.《指导规则》明确了以物业产权证明文件登记的业主为行使业主权利和义务的法定主体,解决了业主主体的有关争议。

2.《指导规则》明确了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条件,以及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的时限。逾期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介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或指导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解决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的实际困难。

3.《指导规则》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既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2〕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有关加强党建引领的要求,又保障业主应有的权益。

4.《指导规则》规定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有关工作及组织方式,确保换届工作及时、换届交接工作有序。提出对业主委员会关于管理和使用共有资金的责任审定。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事前、事中监管的具体事项和责任。

5.《指导规则》鼓励采用电子投票表决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事项,同时对纸质书面征求意见等表决方式进行规范,解决了业主大会召开难、决策难的实际困难,为业主共同管理和决策提供便利。

6.《指导规则》鼓励进行业主委员会经济责任审计,从制度上对审计工作进行了探索性的明确和规范。明确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经济监督的途径,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

7.《指导规则》明确了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筹备组拟定了业主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议事规则草案后,应先组织表决管理规约和业主议事规则,并据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和业主议事规则进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核定、选举。保障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议事规则的有效性,并通过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约束业主的行为和权力。

业主临时大会能决定什么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

(三)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八)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或者补助的标准,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实施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九)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希望能帮到您。

文章分享结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和温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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