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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帮别人生孩子犯法吗(25年前把超生的孩子送给了别人犯法吗现在是认好还是不认好)

admin1周前908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被迫帮别人生孩子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25年前把超生的孩子送给了别人犯法吗现在是认好还是不认好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强制别人换头像违法吗

强制别人换头像,侵犯人家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强迫职工买断工龄合法吗

我们现阶段的买断工龄,不是以前阶段的买断工龄了。

曾经的时候,我们的国有企业为了安置富余人员,进行企业重组,对原本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采取支付一笔钱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企业不给职工交纳保险,造成企业职工失业后没有保障。这个阶段普遍存在于90年代。

1998年-99年,国务院连续发文,指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给职工交纳保险,是不可以的。后期大部分国有企业,都为职工补交了保险。

现阶段,依据我们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按照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限,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经济补偿给的方式,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也是打破了铁饭碗的一种方式。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因破产重组等原因可以通过跟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也完全可以什么都不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我们国家对职工的权益也保障越来越全面,只要企业欠保,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也造成了一些企业经营困难无法交纳社保,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因此,企业是可以主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介绍别人违法怎么处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引诱、介绍朋友进行嫖娼行为的在法律意义上是违反的。那么,介绍别人嫖娼的要判刑吗?有关部门早已做出规定,介绍他人进行嫖娼卖淫的,都会相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根据案情的严重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罚措施和判刑。具体内容请看下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引诱”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

“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皮条”。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规定,是一个选择性规定,这三种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犯罪。但如果兼有这三种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本款规定,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综上所述,对于介绍别人嫖娼判刑的问题,您可以知道在我国任何地方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是属于犯法的。不管该当事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三种行为同时进行,都被认为犯罪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会严格执行。希望广大群众加以重视和甄别。

如果借网贷的人忍受不了催收压力自杀了,那么催收人犯法了吗

最近这几年,社会上,网络上对于催收的看法一致都是负面的,因为确实有一些,因为不乏催收导致了负债人不幸的事情发生。当然了,这当中也不排除有一些是合法催收,产生悲剧的原因在于负债人过于脆弱,不过,不管怎样,这种事情的发生,对催收行业来说,是不利的。因为有这样一个真实的现象存在,那就是好的东西容易被人遗忘,坏的东西总会被人一直铭记。有句话叫做,流芳百世,遗臭万年,也可以看出古人的见解还是非常厉害的。回到题目中的问题,借钱的人受不了催收的压力自杀了,这个时候催收人员犯法吗?这个是不一定的,客观来看待,还是要区分是否是合法合规的催收,问题也没有特别复杂,合法合规的催收,那么,如果是负债人太脆弱了,自己想不开,那就可以说与人无由了,就算在法律上来说,最多也就是个人道主义赔偿,但是不会涉及达到犯法,反过来,有证据证明是违法违规催收,那么,按照现在的情况来说,是属于违法了,已经闹出了人命,不管是严重违法还是轻微违法,那么,包吃包住的律法是跑不了的了。不管怎么么样,人命是无价的,催收也好,债主也好,都不要因为钱去逼人上绝路。

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最后还生了孩子,这算强奸吗

当然算了。这个事还真有现实中的案例,在法律大讲堂中,就是讲了一对夫妻(李根子和黄玉霞),10年后,丈夫李根发现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和妻子闹矛盾。做了亲子DNA鉴定,结果还真不是。二人回顾了一下,才发觉10年前夫妻二人闹矛盾,分房睡,当天晚上进了小偷,妻子以为丈夫服了软了,来讨好自己顺坡下驴。过来和自己发生关系,黑灯瞎火的,加上喝了酒,妻子还主动迎合了,共度云雨之欢乐,没想到,与她发生关系的竟然是小偷。所以妻子觉得自己的被强J了,就提起了公诉,10年的时间,还没有过追诉期。

案件过程

那么,怎么发现是小偷的呢?这是妻子,提到这10年多年来,自己从没有跟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过关系,怎么可能儿子不是丈夫的。越想越奇怪,思来想去才想到10年前一个雨夜,夫妻二人曾经吵架,说二人一回顾,妻子说你当晚就回来跟我云雨了,丈夫说没有啊,我在别的房间住的。为什么回顾以前,主要是回顾自己怀孕的那一段时间。因为儿子不是自己的当然要考虑啥时候怀的。

懂法

当天还进小偷了,因为自己的手机和钱包都丢了,自己还报案了。小偷当年也被抓了,还被判了罪。这么一对比,就大概率知道了。找到当年办这个案件的民警,警察调取了当年入室抢劫的人资料,这个小偷当年被抓了。后来在一处工地上,发现了这个小偷,经过对比DNA发现,就是这个小偷的儿子,然后认罪,被判刑10年。真是惊掉大牙。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十年前的真相

有人说为什么,你不还是迎合了吗,这是因为妇女以为是自己的丈夫,若是发觉不是自然会反抗,不能因为没察觉,就不算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这一切都是显得无巧不成书,记住了,即使是误把你当成丈夫了,你也构成强J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妇女看清了你,不算丈夫,还主动和你发生关系,那就不算了。关键那天是和丈夫吵架,又喝了酒,还黑灯瞎火。

法律大讲堂

10年后才告发,真是被戴绿帽子都不知道,最后夫妻俩人还是决定养孩子,并对孩子保密。但心里肯定有了疙瘩,难以解开了。反正,回不到从前了。

蒙面者

以上仅供参考,欢迎留言讨论,感谢关注。详情可以参看CCTV的《法律大讲堂》之《十年前的真相》,里面有更详细的解释,这里就算是抛砖引玉,提供线索好了。

小偷被抓

去学校找到老赖孩子,让他通知家长履行还款责任是否违法

对于这个问题,我自己的看法是,先不说他是否违法不违法的事。就单凭这一项事实去学校去找债务人的孩子去讨债,从法理上论和道德上讲都是不能允许的。一,因为你们当时是属于民间借贷,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所为,从法律上讲你们应该通过法院去维护你的权利,没有通过法院对你的权利保护,债务人不构成被执行失信人也不构成老赖,所以债权人无权殃及债务人的家人。二,债权人更无权到学校去找债务人的孩子讨债,因为在学校念书学生是受法律保护的,更没有参与你们双方的债务事情。国家对于在校的儿童和青少年是有明确的法律保护规定。如果债权人这样一意孤行可能要触犯法律。

25年前把超生的孩子送给了别人犯法吗现在是认好还是不认好

在计划生育严格的年代,这种情况太多了,送给别人这还算是好的,至少知道给了谁,很多超生的把孩子用被子一包,放在路上被谁捡了去都不知道。

从法律层面来说,把孩子扔了就等于犯了遗弃罪,但是那个年代的人哪里懂这个,只知道养不了就送人,至于是不是违法,没人在乎这个。

至于说认不认的事,这不是个单方面的问题,就算是你要认亲,孩子想不想认都难说。

我们村有一对夫妻,一连串生了四个丫头,在生到第五个时发现又是个丫头,两口子就商议着把孩子送给了邻村一户人家。

后来真的是无巧不成书,这个丫头又嫁回了生父母的村子,而且住的不远。亲生父母天天看着自己的亲生女儿在眼皮底下生活,感情上受不了了,于是就去认亲。

让人没想到的是,当生父母说这丫头是自己的孩子时,人家根本不相认。于是父母就说当时有多困难,实在是养不活才送人的,人家丫头说,养不活为什么偏偏把我给送出去?难道就多了我?

题主的这种情况,我认为最好别去相认,如果你去相认,她认你们还好说,就怕她不认你们,那样的话,会伤害你和孩子双方的感情,倒不如这样相安无事的生活着最好。

董青岛供稿。

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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