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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款后离婚妻子该承担吗怎么办(丈夫欠款后离婚妻子该承担吗法律)

admin2个月前615

王xx和张xx在xx1996年介绍结婚,王xx在1997年春节后外出经商。

张xx在1999年10月的一次聚餐后与朋友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2000年春节王xx回家,发现妻子怀孕,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她利用自己出去做生意和别人同居,导致怀孕。调解不成后,王xx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张xx赔偿损失7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查明:1。张xx怀孕确实是1999年10月某次聚餐后与朋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所致,并非与他人同居,但这种行为是离婚的主要原因;二、王无证据证明张因公出国期间与其他人同住在国内,张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提交王因公出国期间与其他人同住在国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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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王xx离婚请求获准。

王xx为了家庭生活出去做生意。虽然他很久没有回来,但他被原谅了。张xx在家里要遵守社会公德,脚踏实地的生活。但张xx未能怀孕是朋友在一次聚餐上意外失恋造成的,但仍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凸显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严重伤害了她作为丈夫王xx的感情,导致家庭婚姻关系破裂的根本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主要是要求夫妻之间性生活的专一性。张xx违反此规定,严重伤害丈夫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xx提出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调解无效的情形有五种,第五种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以00为准。

二、不支持王xx要求赔偿婚姻损害赔偿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是指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过错方要求赔偿,但这种赔偿请求是法律严格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无过错方都不能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提起损害赔偿的范围为1重婚;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况,在离婚时,无辜一方不能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王xx利用妻子张xx外出经商与他人同居怀孕,要求赔偿损失7万元。人民法院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不予支持:

1 xx怀孕不适用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指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同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xx怀孕是由于1999年10月张xx在朋友聚餐时意外失恋所致。不能叫同居,只能是普通人所说的通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同居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婚外异性行为;2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显然,张xx怀孕并非“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同居”所致,不符合“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构成要件。王xx“张xx外出经商与他人同居导致怀孕”的理由不成立,不应认定。

2王xx没有证据证明“张xx利用外出之机与其他人同居”的诉讼理由。王xx离婚的原因是张xx外出经商时与他人同居。因此,王xx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张xx独自怀孕的事实不能证明张xx外出经商时与他人同居。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王xx仍不能提交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反驳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有利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精神,人民法院裁定,王某某请求赔偿婚姻损害7万元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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