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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的机构有哪些部门管(农村房屋确权证由谁发放)

admin1周前966

大家好,关于办房产证的机构有哪些部门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农村房屋确权证由谁发放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农村房屋确权证由谁发放
  2. 房产证70年产权到期。房子归谁?持证者改如何?
  3. 房产证一直是父亲的名字,突然父亲离世了,这个怎么办?

农村房屋确权证由谁发放

1.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宅基地的纠纷调处,门牌办理,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的配合工作;

3.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4.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镇(街道)门牌的办理工作;

5.公证机构负责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等公证工作;

6.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配合协助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沟通联系、权属调查、纠纷调解、违法查处等工作。

7.县级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的相关材料。

房产证70年产权到期。房子归谁?持证者改如何?

房产证70年产权的提法并不准确,所谓的产权指的是财产权,由于我国城镇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因此,所购买的房屋实际上包含了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地的使用权两部分。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房屋具有财产属性,购房者拥有产权。而房屋占地并不具有财产属性,购房人只是购买了使用权,也可以理解为租赁性质,这一点与西方国家不同。

房屋产权是永久的

财产权属于永久性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除非房屋灭失。《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也就是说,房屋产权永久属于其合法拥有者,直到房屋损毁为止,这与其它财产的属性相同。

70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

通常说的住宅产权70年指的是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这是由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综合用地50年。对于购房者而言,实际上根本不存在70年的使用权,因为这个70年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时开始计算的,考虑到建设周期问题,一般最少需要两年,因此,购房人购买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实际最多只有68年的土地使用权,有些分期开发的大体量住宅项目,购房者实际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只有四五十年。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就更短。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持证者也不必过于担心,也不需要做任何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看出,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是自动续期,自动续期的意思就是没有前置条件,不需要办理手续和缴纳费用。而商住公寓由于用地性质为商业,就不能自动续期,可能需要提前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使用税(金)。即便不续期,地上的房屋仍然属于其合法所有者。

房产证一直是父亲的名字,突然父亲离世了,这个怎么办?

您好!

请节哀。

说说比较现实的问题:父亲名下的房子如何处置。父亲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变为遗产,要想处置,必须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重新确定房屋的产权人,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方面的行为。

以下从三个方面:遗产的份额、谁有权利继承、如何办理继承过户,对题主问题做一个说明。

遗产的份额

首先需要明确,房产证登记的是父亲名字,不一定仅仅属于父亲一个人,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判断依据:如果是父母在婚内获取的房子,大概率情况下可以确定属于父母共同财产。除非:

房子是用父亲个人财产购买(无论父母婚前还是婚后)

房子是别人(例如父亲的父母)赠与给父亲个人、或者父亲个人继承祖辈的。

父亲与母亲就房产有明确的类“财产分割协议”、证明房子仅仅归属于父亲个人。

确定这件事儿的意义在于,明确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继承的。

这里提示一点:如果不办理继承,遗产部分是“空”的——没有产权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房子无法处置。

谁有权利继承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这里假设题主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题主描述,这里不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题主母亲)、子女、父母(即题主的爷爷奶奶)。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所有在世的人,每个人均享有的继承权,原则上均分。

在确定“谁来继承”的时候,给题主一个建议:

尽可能“往下”分,即不要让祖辈继承。理论上,祖辈去世应该会比晚辈早一些,如果让祖辈继承,到时候还要再继承一遍,而且如果父亲有兄弟姐妹的话,很可能面临“转继承”的风险。

尽可能“集中”继承。继承人最好只有一个,至多不要超过两个。道理很简单,拥有产权的人越多,今后如果关于处置上意见不一致的话,面临的争议风险就越高。

所以,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沟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是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也就是说,当存在若干继承人的时候,按照上述两个建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让某些继承人放弃,把继承权都给到某个人——建议给到母亲,或者某个孝顺子女。

如何办理继承过户

目前办理继承过户的途径有四种:

1.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最省钱、但是不通行。

具体办理方式是:拿着题主父亲的死亡证明、所有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果上述继承人中有去世的)、房产证明,所有在世的继承人一块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注意:这种方式,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给办。目前这个阶段,题主可以先去问问。

2.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要分两步走:

(1)先公证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没有争议,同样,拿着上述材料,先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

提示两点:

公证处要收费,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一般采取“阶梯”收费方式。

继承人必须到场。放弃继承人的可以不到场,但是要写一个委托书。

(2)再过户

继承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为继承人。

3.先打官司,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也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同理,分两步:

(1)先打官司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没法协商,就只能走诉讼的方式。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判决书》,作用同公证书。

(2)再过户

同上,继承人凭借《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4.人民调解

适用于有些争议、但是还到不了打官司的程度。这时候,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通行,但是可以尝试。

找一个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话,会出一个《调解书》,30天之内到法院做一个司法确认,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作用同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提示

这里仅提示题主一下:办理继承的事儿,尽快,别拖延。往后麻烦事儿只会越来越多。

办房产证的机构有哪些部门管和农村房屋确权证由谁发放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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