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德国基本法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韩国法律特点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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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德国国籍的条件是什么
加入德国国籍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法定居留期:申请人在德国合法居留满8年,就有资格申请加入德国国籍,当然有些特定情况下居留期限会缩短。2.宣誓忠诚:申请人需要在德国宣誓忠诚、遵守宪法和法律,且不持有多重国籍。3.经济能力: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自己和家庭的生计。此外还需要进行语言、社会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考试,以证明其已经适应德国的生活。
为什么德国最高领导人是总理
你这个提问是有问题的,德国的最高领导人并不是总理,而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总理仅仅是德国政府的首脑,并不是国家元首。总理在德国的政治礼仪方面的地位排名当中,也仅仅是第四位,排在其前面的除了第一名的总统外,还有联邦议院(议会下院)议长和联邦参议员(上议院)议长。由于德国是议会共和制,国家元首不具有实权,仅作为国家的象征存在。现任德国总统是前德国外长,62岁的施泰因迈尔,于去年当选。而德国的联邦政府是由联邦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活政党联盟推举产生,由多数党的领袖负责组阁,并出任政府首长——总理一职。这个排名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组成议会的议员由选举产生,代表公民的意志,地位也自然高于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这也体现了权力来源于公民,议会代公民行使的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而政府仅仅是给议会打工的角色,接受议会监督,代为行使行政权,并通过施政服务选民。虽然从广义理解觉得德国总理很厉害有权威,这是缺乏公民意识的表现,德国总理其实本身也是议员身份,充其量也就是打工头子而已。如果做不好,其会使其在议会的执政联盟面临解体的危险,一旦解体,席位数就可能不过半,就必须辞职下野,议会的各个政治势力就会从新洗牌,组成新的执政联盟(席位过半),推举新的总理。去年9月德国大选结果出炉默克尔面临执政危机就是这么来的,因为其所领导的基民盟和基社盟姊妹执政联盟没有获得议会多数席位,无法完成组阁施政,所以其必须与德国社民党进行谈判,寻求组成联合政府。经过持续将近半年的谈判,双方终于谈妥。在3月14日的议会组阁表决当中拿下了688张选票中的364,从而实现组阁,并接受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的任命出任德国总理,开启了其第四任期。
本文图片1、3、4来自谷歌图片,1为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2为德国国会外景来自百度图片,3为德国国会内景,4为默克尔与德国社民党主席马丁·舒尔茨,感谢提供,欢迎大家批评指正留言点赞!
韩国法律特点
宪法特点
1.最高基本法
从国内法角度,宪法优于其他法,具有最高地位。因此韩国宪法发挥着最高法的作用,宪法与一般法律规定相冲突时优先适用宪法。韩国宪法并没有采取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日本国宪法(第98条第一款)、德国基本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做法,明确规定宪法为最高法。但与一般法律相比,要求经过更为严格的程序,通过违宪法律审查间接承认了最高基本法的地位。违宪法律审查制度是体现宪法最高性质的代表制度。
2.成文宪法
大多数国家宪法都具有基本法的地位,以《宪法典》的形式存在,与英国等采取不成文形式或习惯宪法形式的国家明显不同。韩国宪法裁判所在“新行政首都法违宪确认决定”中指出,基本宪法事项在国内法中具有与成文宪法相同效力,“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措施法”违背以首尔为首都的习惯宪法,迁移首都需要经过成文宪法的改宪程序,从而间接认可了韩国习惯宪法的存在。
3.硬性宪法
韩国宪法的修改及制定程序与一般法律的修改和制定相比,其程序更加细致和严格。一般法律通过国会的决议制定和修改,与此相反,宪法则需要国会在籍议员半数以上或总统提议才能提出修正案(宪法第128条),国会议决须获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同意。宪法修正案经国会议决后,应于三十日内交国会投票,经过半数国会议员选举者的投票,且应获过半数投票参加者的同意。经过半数国会议员选举者的投票,并获过半数投票参加者的同意(宪法第130条),这是为了宪法得以明确规定国家基本秩序,使其具有稳定性而作出的规定。
德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
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主要政党包括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cheParteiDeutschlands)、联盟党、联盟90/绿党(Bündnis90/DieGrünen)、自由民主党(FreieDemokratischePartei)和左翼党-民社党(DemokratischeLinke-PDS)。德国的政体是什么
德国政体: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德国基本法由1949年5月23日获得通过,次日即1949年5月24日生效,标志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成立。德国基本法是联邦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特别是其中包含的基本权利(Grundrechte)由于纳粹德国的经历尤为重要。该法后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2012年7月11日,并于2012年7月17日生效。
德国义务教育开始时间
6岁。因为德国法律规定,6岁到18岁是义务教育阶段。在这个阶段内,所有德国公民都必须接受基础教育,包括语言、文学、科学、数学等方面的知识。此外,德国政府对教育十分重视,保证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使得德国大部分年龄段的儿童和青少年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德国教育体系分为三个阶段,即幼儿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所有学校都遵循联邦州政府的教育方案。在义务教育结束后,学生可以选择继续接受职业或高等教育,或者选择直接进入职场。在德国,职业教育也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许多学生选择接受职业教育而非高等教育,同样可以拥有较好的职业前景和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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