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案件中有三个有争议的问题:
首先,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第二,离婚后由哪一方抚养和抚养支付孩子的费用;
第三,如何分配家庭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上述三个焦点问题达成共识,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这样既节省费用又节省时间。不过,李律师建议,最好是先写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去签字,这样既能确定双方的意思,又能避免多次去民政局办理手续的尴尬。
然而,有近40%的离婚纠纷。男女之间的争议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在纠纷提交法庭之前,只能聘请律师来调解纠纷。一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的步骤,直接去法院进行诉讼。
一、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认真审查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避免出现被告的两个住所。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书;
(2)结婚证;
(3)身份证;
(4)财产清单。
应当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检查双方的当前地址是否与账簿或身份证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有两个或更多的地址。否则,一些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目前居住地的证据,通常是他目前居住地的居委会的证据。这很麻烦。如果案件不能在同一天立案,他将不得不去被告的居委会出具证明,这既费力又费力。因此,在立案前应注意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被告出现两个以上的地址。
2.规范起诉书的写作。
在撰写起诉书时,最好使用固定格式,并注意原被告地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和手机,以便法院与双方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牢骚,所以在写诉状时,比如写长篇小说,说上千言万语,或者罗里找麻烦,他们希望在诉状上写下家里发生的所有事情。事实上,这是不必要的。在正文中,仅仅陈述情感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就足够了。不要给出太多事实和描述性的解释。否则,等级制度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问题不清,反之亦然。
(2)提交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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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婚纠纷和财产纠纷是一起处理的,而且法院根据有争议的财产数额收费,法院会让原告提交一份财产清单。李律师还建议,当事人应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少预付诉讼费。这并不是恶意企图逃避向法院支付费用,而是因为在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即仍有通过协商离婚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一旦达成一致意见就撤回诉讼,支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只能退还一半。因此,诉讼支付得越多,“损失”就越大。就法院而言,由于可以责令原告按照开庭审理的财产数额支付诉讼费,法院可以通过这一救济渠道收取应收取的费用。
当然,李律师并不是建议原告在此伪造或篡改诉讼材料,这将会引起立案人员的不满,甚至导致诉讼过程中出现被动局面。
(三)立案前后的时间。
有些法院可以从周一到周五每天都立案,有些法院在特定时间段(如周五上午或下午)不立案。因此,最好在周一至周四,最好在下午4点前将案件归档,否则法院可能在下午4点后不予受理。
立案后,应记住自己的案件编号,并询问立案人员案件何时可以移交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正常情况下,一些具体的证据,如银行存款、股票账户等。诉讼前不能调查,当事人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者申请法院发出调查令进行调查。然而,如果另一方知道向法院提交的原始报告,它可能会立即转移资金。因此,我们的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上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说明先询问后送达的理由,以免“惊吓”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户中仍有大量资金,或者到时候考虑采用财产和工具保全,以便主动出击。
二。回复时应注意的问题
(a)补充拟提交的证据,以防止举证期限届满。
根据最高法院的证明规则,普通法院在立案的同时会给原告一份证明声明。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有两种举证时限,一种是在立案后七天内,另一种是在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不大,开庭前付款也可以。如果是第一次举证时限,证据必须按时提交,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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