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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如何处理的(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admin2周前86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如何处理的的一些知识点,和强制清算中,法人隐匿账册,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强制清算中,法人隐匿账册,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2. 起诉后强制执行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强制清算中,法人隐匿账册,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法院首先可以向作为被申请人的法人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9.11.4发布)

十四、关于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28、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29、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起诉后强制执行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手段来追讨所欠债务。因为即使强制执行公司没有无可执行财产,起诉方仍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防止其逃避执行。此外,起诉方还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如利用诉讼监督程序追讨公司的财产,或者通过与其他公司、个人协商赔偿等方式来追讨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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