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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属于什么措施管理(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admin1周前650

很多朋友对于查封扣押冻结属于什么措施管理和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2. 被执行人擅自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3. 能否同时冻结账户和查封不动产
  4. 社会保障卡法院能查封冻结吗
  5. 保全查封转为执行查封的规定
  6. 法院怎么解除查封扣押
  7.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有期限限制吗

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被执行人擅自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能否同时冻结账户和查封不动产

可以同时冻结账户和查封不动产。

这是因为冻结是对无形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适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而查封,是不准被执行人对不动产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两者并不矛盾,因此可以同时冻结账户和查封不动产。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社会保障卡法院能查封冻结吗

法院可以查封冻结你社会保障卡上捆绑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对你财产进行保全,法院经过审核,同意采取执行或者保全措施的。可以查封冻结你所有银行借记卡账户,包括与社保卡捆绑的银行卡账户,不可以查封冻结你社保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保全查封转为执行查封的规定

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只要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法院可以直接扣划、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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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

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依前款规定,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无论是在诉前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之中财产保全的,只要是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一般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就会自动转化为查封

法院怎么解除查封扣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扩展资料:

1、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2、执行庭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的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是合法的。一般会事后通知,但也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的情况存在。如果没有通知确实造成了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解除冻结措施。

3、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向法院提交解除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有期限限制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基于以上,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关于本次查封扣押冻结属于什么措施管理和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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