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必要对夫妻分手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处理。如果男女非法同居,也应该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处理财产分割,那么婚外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下面,123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婚前同居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男女终止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归分割所有,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所得和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共同生活前,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财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同居期间未治愈的,应当在财产为分割,时予以妥善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号文对同居期间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1.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在同居期间患重病且有分割财产的,应当妥善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3.在分割拥有财产时,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做出适当的分割
4.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和购买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
5.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请求继承死者遗产,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救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进行重大调整,实行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首次提出新型夫妻财产制。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有上述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上述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在实践中一般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参照《婚姻法》,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解除同居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居住时,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应与下列财产区分开来:第一,应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分开来,同居期间彼此拥有的财产和同居一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应参与分割第二,它不同于子女的财产。子女通过继承、赠与获得的财产或者子女自己所有的其他财产,不参与分割第三,不同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所有的财产。第四,它不同于所有家庭成员共享的财产,即所有家庭成员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