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怀疑丈夫的离婚是由“第三方”唆使的,于是雇佣并杀害了丈夫的“情人”女儿作为报复,制造了一场令人震惊的“花园悲剧”。
被害女孩的母亲黄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黄建议赔偿女儿的丧葬费、遗体特殊整形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
目前,原本是一名上市销售人员,并与丈夫翁结婚。他们的儿子出生后不久,他们的感情出现了裂痕。1月,丈夫翁某提出离婚诉讼。认为,两人之间的感情危机是由于“第三方”的介入和翁的商业伙伴黄造成的。
说,当孩子一个月大的时候,有人告诉她,她的丈夫一直在偷偷地跟黄在一起。为了拯救家人,陈某选择了忍气吞声。后来翁提出离婚,她想到了报复。为了泄愤,找到了在超市工作的保安朱,雇用他为自己报仇。朱答应了。18日,朱来到黄居住的花园里的一栋楼前,用捂嘴、掐脖子的方法残忍地杀害了黄的女儿。肢解尸体后,她将尸体碎片扔进了浙江海盐等地区。
故意杀人案侦破后,朱被法院判处死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她正在女子监狱服刑。
近日,黄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她认为仍在服刑的陈某雇佣了一个杀人犯来杀害他的女儿,并肢解和丢弃了她的尸体。这种方法非常残忍,给她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陈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朱已被执行枪决,应负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