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帮忙他人逃税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涉嫌偷税的当事人被查,那些帮助税收筹划人会受牵连吗怎么看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几个私人筹集资金做小额贷款违法吗
按照有关规定小额贷款业务应该由小额贷款公司经营。
几个私人筹集资金做小额贷款,不符合法规规定。
首先介绍一下小额贷款业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而且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其次,需要强调的
由于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为了规范整顿“现金贷”(含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有关事宜,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并于当日实施。
第三、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发生在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形成的借贷,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属于民间借贷。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属于民间借贷。
综上,既然几个人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可以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从事相关资金融通,但不能突破国家法律规定,切忌形成高利贷,而且要杜绝非法催收、暴力催债,更要坚决防止步入非法集资的桎梏之中。
代开油票是合法的嘛
不合法,加油站严禁为代开发票的开票,属于协助偷税漏税,私开发票的微腐败,在管理粗放的时期,代开油票有好处费,员工的小利益小算盘,不利于报销油票的单位管理好公务用油,拿代开发票虚报冒领,破坏了管理制度,当事人中饱私囊,违法乱纪。
注册个体户可以帮别人走账吗
1、是的,注册个体户可以帮别人走账。
2、作为个体户,你可以提供记账、报税和财务咨询等服务,帮助别人管理和处理账务事务。
3、然而,具体能否帮助别人走账还取决于当地法规和行业要求,建议在注册前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合规操作。
涉嫌偷税的当事人被查,那些帮助税收筹划人会受牵连吗怎么看
对于帮助他人筹划逃税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据此前报道,帮助某星逃税的张某处以0.75倍罚款。
如构成逃税罪,以共同犯罪论处。
公司帮别人走账的危害
回答如下:公司帮别人走账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问题:公司帮别人走账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行为,例如逃税、洗钱等,这将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和罚款。
2.信誉问题:公司帮别人走账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客户和合作伙伴可能会因此而失去信任。
3.财务问题:公司帮别人走账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出现混乱,账目不清,难以核实和管理。
4.经营问题:公司帮别人走账可能会导致公司重心偏离正常经营,资源分散,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因此,公司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帮别人走账。如果需要帮助客户解决财务问题,可以提供咨询服务或推荐财务专业机构,但不能直接帮助客户进行走账操作。
2亿元居间费打入私人账户合法吗
把2亿元作为居间费打入私人账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是不合法的行为。因为居间费本质上是经济往来的交易性质,需要在正规的财务渠道和合法的银行账户中进行转账和记账。如果将2亿元作为居间费打入私人账户,则涉嫌存在非法经济利益输送、贪污受贿、销售虚假货物、洗钱等行为,这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因此,在进行经济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贸易、资金往来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的交易和转账都是在规定的财务渠道和正常的银行账户中进行的。
据说美国慈善机构给有钱人逃税用的。机构再扶持自己人。是真的吗
我是儿童故事撰稿人王叔,我来回答。
题主说的是实情,但也只是一部分真相。王叔在这里科普一下美国慈善机构的运作模式和内在规则,相信大家就能找到答案。美国的慈善机构,一般以基金会的名义进行,比如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以及盖茨及其妻子梅琳达所创办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等。
“基金会”一词,英文为“Foundation”,美国安学者德鲁斯将其界定为:拥有自己的主要资金并有董事会和管理机构,旨在促进社会、教育、慈善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在美国人的宣传下,国内外很多人(特别是公知)都认为美国基金会的发展是美国基督教文化或美国人的志愿精神的结果,并将其与利他主义、济危扶困、乐善好施、公益性等概念联系起来,觉得既高大上,又伟光正。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富人们之所以扎堆做慈善,当然是因为有利可图。在这些富人们作出“牺牲”的同时,其所得到的利益回报将远远高于其所作的“奉献”。通过创立基金会,美国富人们获利颇丰:
1-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的好处,而且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还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回馈;
2-通过基金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结合,也可以扩大富人们自身的影响力和增强资本盈利能力,并协助美国文化价值观在全球的扩张。
这么说吧,基金会已经异化成了合法逃税避税的机构,同时又能兼顾利润回报和配合美国政府战略输出的企业。
我们下面就以盖茨基金会为例来说说美国的慈善机构是怎么一个运作模式。
1994年盖茨建立了威廉·盖茨基金会,到了2000年,该基金会和盖茨学习基金会合并为“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简称盖茨基金会)。2004年盖茨再向该基金会注入33.5亿美元的资金,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笔捐献,由此也使得盖茨基金会成为美国最大的基金会。盖茨基金会在慈善行业是巨人一般的存在,有一千多名员工,至今其规模已达到1200亿美元(包含盖茨夫妇的其他私人捐赠),如果加上巴菲特捐赠给盖茨基金会的款项,则会达到惊人的1500亿美元。
一、合法避税与财富转移
目前,按照1986年的《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C)款(3)项规定,包括基金会在内的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美国国内税务局申请成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因此,按照凡符合《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C)款(3)项规定而注册登记的基金会都可以享受免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当然,法律规定基金会在享有免税资格的同时,也规定基金会每年必须支出相当于该基金会资产市值5%的数额。超出的部分可用于积累,即如果基金会某年度超过了最低支出标准,超出部分可冲抵下一年度应支付的最低支出,最长可以后延5年。因此,美国法律对基金会税款的规定使得基金会逐渐成为富豪们合理避税的有效工具。
2005年的时候,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总资产估值350亿美元。而盖茨基金会每年只要捐献其中的5%,另外95%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减免税收的好处,这个好处所带来的财富数额远超他所要捐赠的5%的数额。
对比尔盖茨这类富豪来说,通过这种左手转右手偷天换日式的手法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免去自己需要缴纳的巨额税金,可谓是“名利双收”。既合理合法地逃了税,也有利于树立他们自身良好的公众形象,何乐而不为呢?!
二、资金运作与资本收益
在美国,法律允许基金会资金进入投资市场。因此,美国基金会可以像普通企业那样经营其资产,参与市场竞争并从中获利,以实现资本收益。各大基金会采取的主要投资手段是购买股票、债券,进行房地产投资等。
以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为例。根据该基金会2003年财务报告显示,2003年该基金会的投资额为276亿美元,投资收益达39.3亿美元,而当年的税收、捐款及其他慈善开支才13.4亿美元。该基金会所获取的利益是上交税收、捐款及其他慈善总开支的近三倍。
同时为了方便资本的运作,2006年10月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又成立了比尔与梅琳达·盖茨信托基金会(Bill&MelindaGatesFoundationAssetTrust),主要负责资产的管理和资本的运作。这种分工不仅更有利于基金会在全球范围内的投资,也更有利于基金会资本的有效运作。以2009年为例,该基金会的所有开支总和为36.2亿美元,但投资报酬却高达58.1亿美元。
三、利益联合与外交配合
基金会与政府之间利益结盟首先表现为两者人员之间的相互流动,即在相互的大门中进进出出。美国很多政府官员都与基金会有联系。正因为如此,基金会也有“影子内阁”之称。比如,仅洛克菲勒基金会一家就有三位高级官员曾在政府中担任国务卿一职。又如,小布什政府的华裔女劳工部长赵小兰在1992—1996年间任美国联合基金会会长、传统基金会(HeritageFoundation)亚洲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主席。
基金会人员在进入政府任职之后,必然会为身后的资本服务,发挥相应的影响力。
还有的基金会甚至根本就不搞“慈善”,直接就是中情局的外围情报机构。以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简称NED)为例,它自称是一个私人非营利性组织,但实际上主要靠美国政府拨款从事活动。该机构成立于1983年,旨在通过非政府渠道在全球推广民主。目前,NED在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活动。在世界各地,都有他们的鬼影,作为幕后黑手插手各个国家的内政。
特别是在中国,NED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通过拨款、培训、提供设备等手段资助“民运”“藏独”“东突”等各种反华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根据NED自身公布的数据,2002年至2006年,NED向达赖集团提供了135.77万美元的专项资金援助。”同样,香港也是NED长期活动的地区,在资金支持方面,NED对“香港人权监察、职工盟和思汇研究所这3个组织的总投入就高达约344.26万美元,相当于2600万港币”。在2014年香港发生的“占中”事件中,幕后就有NED的身影。
结束语:由此可见,在美国,创办基金会的“慈善家”们,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大公无私”。从本质上看,搞慈善更像是经营一门“生意”,基金会就是变相的私人企业,其追求利润和政商勾结的本性依然没有改变。
当然,一味地把这些富豪捐赠人视为无情的黄世仁也有失偏颇,里面也有相当一部分富豪,捐赠的初衷里也有社会责任心、父母的影响等温情的因素在里面。
但不管怎样,基金会发展到目前的状态,已经有太多的资本和政企勾连的利益在里面,已经离扶危济困,促进文明,造福人类的初衷越来越远了。
综上,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启发,谢谢!
【如有疏漏,敬请斧正!
我是儿童故事撰稿人王叔,敬请点赞,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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