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青岛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按被征收的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一次性发放10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2、房屋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约定期限的,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0元;3、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40平方米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青岛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应该知道这些补偿规则
在青岛拆迁的过程中,相信大家应该都比较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事实上,青岛的拆迁补偿方式很多,但往往很多拆迁户对补偿标准并不了解透彻,在青岛拆迁的过程中,相信大家应该都比较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事实上,青岛的拆迁补偿方式很多,但往往很多拆迁户对补偿标准并不了解透彻,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必须对青岛的拆迁补偿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让我们来看看边肖的具体介绍。一、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一)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占用耕地、菜地进行拆迁的,按照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拆除占用鱼塘、荷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的,一般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三)拆除、占用薪炭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按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占用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建设单位通过征地方式改建房屋的,原宅基地不再补偿;(5)拆迁占用的无收入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2.青苗和一些附着物的补偿(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茬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得到补偿。可移植的多年生经济林木,一般由建设单位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应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征地协商后种植的违法建筑物、树木和修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三)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电力、广播通信设施等附着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搬迁费或者补偿费。(一)拆迁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一亩以上,被拆迁人占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按年产值的四倍计算。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安置补助费将增加一倍,但最高一般不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拆迁占用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一般按土地年产值和安置补助费略低于相邻耕地的倍数计算;(3)被拆除房屋等建筑物的地基和无收入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4.按照本条有关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5.国家建设拆迁占用土地支付的所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外,一律支付给本人。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乡(镇)村协商解决,用于组织征地拆迁2.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的费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和修理费用,以及一些相关费用,如材料的拆除、包装和运输、解雇员工的补偿等。3.基于房屋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一般包括快速搬迁费和拆迁奖励费等。相信很多当事人都没有预料到,一些相关的材料被证明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期限到了,他们匆忙估算企业内设备数量,没有仔细核对拆迁造成的设备搬迁费用,哪些设备搬迁损害了设备价值,使得被拆迁企业和租赁企业在安置补偿上相当被动。以上内容均为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及边肖编制的部分规定。在青岛市拆迁补偿过程中,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补偿的相关原则。以上给出的青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府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