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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给盖收入证明章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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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购房贷款所需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加盖财务章无效,银行审核贷款材料将通不过。
收入证明盖公章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否有一份工作,并对该工作每个月的收入进行证明真实有效;财务章一般用于财务进出账,如支票,银行汇票等上面盖财务章。
目前银行要求收入证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必须是圆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任何涂改均视为无效,虚开收入证明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扩展资料:
一般要求开收入证明的人大多数需要贷款买房、买车的人,把情况说明之后单位都是支持开收入证明的,如有担心可在后面注明仅证明在职期间该员工的收入,不做其他用途,单位拒绝开收入证明是不合法的。
如您的单位执意不同意收入加盖公章,非要盖财务章,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除了收入证明,有的银行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自己的社保、公积金缴存证明,一来可以推测其参加工作时间、月收入,二来证明借款人还款能力,增加申贷的成功率。
不要试图开假证明,涉嫌违法犯罪。开假收入证明一旦被银行识破,即使银行已经放贷,也有可能被要求提前一次性还款,或者撤销贷款合同,甚至以借款人合同欺诈为由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如没有单位开收入证明的话,私营业主可以找公司财务或者人事办,工商营业执照等不能取代收入证明,联系人不能写本人,必须是财务或者人事;自由职业者不能用存款流水取代收入证明,流水和存款只能用来佐证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不能取而代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证明
企业不开发票,只开收据给人家,算逃税吗
属于逃税行为。因为不开据相关发票,在报税系统中就可以不登记有关收入数字。
也就是说,仅开具相关收据,可以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但是由于发票没有开据,在报税时,可以人为的将相关收入减少至当期已开发票的数字。
尤其是在当前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增值税的税收更需要企业告知已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其增值部分才会纳税。
因此证明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由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的开具情况。所以,不开发票属于典型的逃税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我给一个批发个体户打工,怎么开收入证明开后老板要担责任吗
不可以
1、个体工商户盖公章开证明收入一般是无效的。
2、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可以去税务局开。
3、税务局按照认定的收入收税,这个收入就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有效的。
4、营业执照复印件、近半年的纳税发票。
5、税务机关开的是纳税收入证明。
如果说收入证明弄虚作假一旦被识破的话,还会无法通过银行的审查关。此时,如果说购房者因为无法贷到款,还需要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也是会承担违约责任的。
与此同时,贷款买房如果说开虚假收入证明,都是属于不诚信的行为,由此,也可能会引发一定的法律方面的风险,那么银行完全以可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贷款的合同。
扩展资料
1、开收入证明要注意银行要求的格式。
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鲜章是指盖在公司、学校、医院等单位或个人在签署文件时,用印泥盖的代表其单位和个人的章,不是复印过后的章。)
3、部分银行不认财务章,所以盖的章最好是单位的公章或人事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收入证明可以是税前收入。
5、年收入应为一年内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总和。
参考资料来源:
公司每个月发工资没有工资条,也没有工资明细表,只叫你签名,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工资条是劳动者的个人工资清单,即是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也是劳动者了解掌握自身社保缴纳、工资收入及项目的凭证。法律实务中,用人单位以工资保密为由,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条的行为屡见不鲜。当然,这是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反哪条法律规定?首先,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工资书面记录要有工资数额、姓名、领取时间、签字等信息,保存两年以上。支付工资时要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其次,违法《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收缴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告知劳动者本人。再次,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全员全额申报,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提供扣缴信息的,是违法行为。二、工资条对于劳动者有何用途?工资条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凭证。它不仅是劳动者个人工资的凭证,也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
工资条内容反映劳动者工资总额、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缴纳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扣缴税款。工资条在劳动维权时是重要证据,他可以证明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也是确定个人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补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对劳动者非常重要的证据。三、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劳动者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把工资条发给劳动者,让劳动者知晓个人的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违法行为。对与劳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限于篇幅和信息,作如上简要分析。所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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