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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奶奶过世房产继承怎么办(父亲先于奶奶过世房产继承怎么写)

admin1周前728

生前因死亡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或者被继承人的法定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法定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权。

法律建议:

奶奶,爸爸,我三人户籍参加了动迁和分房,房产证写明了我爸和奶奶。现在我奶奶去世了,没有立遗嘱,只是口头上说要把房子给我爸爸。奶奶有四个孩子,三分之二应该是我家的,另外三分之一应该给四个孩子。我父亲提议房子的三分之一应该给另外三个人。但是大博不同意,坚持一个人拿三分之一。还威胁说如果我父亲搬进来就搬进来。1.这样继承分割是正确的吗?2.如果大学博坚持不同意,是否可以在其他三个孩子在场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去掉奶奶的名字?关于第一点,我们是否需要寻求相关机构的确认?关于第二点,如何证明已经履行了主要的维护义务?

123律师网络律师回答:

1、先确定你奶的财产份额,她的份额就是她的遗产。2.口头遗嘱无效,应当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继承人可以协商,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当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争议,可以先公证转让。

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证据有七种,包括证人和物证。

相关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和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分配原则继承财产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遗嘱外,任何人不得变更。

根据《继承法》第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确立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也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完全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2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为公婆或公公婆婆做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并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一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确立。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随时提出继承,也可以在继承分割之前明确放弃继承权,没有明示放弃的,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继承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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