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武汉市农村房屋***补偿标准规定(有关农村房屋***补偿规定)

admin2个月前649

武汉市房屋***政策

法律分析:(一)房屋***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人或承租人)房屋***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人提供周转房且***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武汉***房屋赔偿标准

武汉房屋***的赔偿标准是: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3d9bb7a2a0d1fcea.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