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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含义)

admin2周前262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叫附合合同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保险合同的含义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民商合同是什么意思
  2. 附合合同与射幸合同的区别
  3. 什么叫未形成附和的装修物
  4. 保险合同的含义
  5. 合同法39.40条如何理解

民商合同是什么意思

民商合同的意思就是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不要式合同、附合合同以及射幸合同的法律特征。

附合合同与射幸合同的区别

区别是合同对象和适用的内容场景不同

附合合同是属于相对的一种合同,并不是由缔约双方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它是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另一方只能做决定。具体到保险合同。

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合同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

什么叫未形成附和的装修物

通俗来说附合就是不能分离的了,就像是装修好的天花、窗、门之类的,未形成附和的典型的如空调,可以拆下来的,拆下来不会损害建筑物本身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保险合同的含义

1、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而言,保险合同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投保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在约定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合同法39.40条如何理解

1、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理解:“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也有人称作附合合同等。

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

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合同法本条第一款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以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义务。

首先,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

其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提出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合同法第四十条:本条是对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

理解:本条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本法第五十二条是对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当然无效。

本法第五十三条是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如果格式条款具有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然无效。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这一规定与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一样,是当然无效的条款,即使当事人同意,也不使其产生效力。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什么叫附合合同和保险合同的含义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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