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营养费多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和金额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0
-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100一天合理吗
- 平安车险人伤赔偿费用明细
- 陕西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2021车祸营养费护理费
- 2021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0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100一天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了。交通事故的营养费赔偿在法律上是以一次性的。不是以每天的。如果能够评上伤残才能赔偿营养费,没有伤残不赔偿营养费,十级伤残营养费一次性是五百元,级别越高营养费赔偿就越高。你说的每天一百元应该是生活费吧,在法律上每天生活费就赔偿一百元。
平安车险人伤赔偿费用明细
平安保险公司人伤理赔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进行赔偿。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当护理人员是有收入的,那么就参照其误工费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进行赔偿。
陕西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
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详见以下对照表:
陕西省2021年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
一级(100%)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级(90%)457160元×90%=411444元
三级(80%)457160元×80%=365728
四级(70%)457160元×70%=320012
五级(60%)457160元×60%=274296
六级(50%)457160元×50%=228580
七级(40%)457160元×40%=182864
八级(30%)457160元×30%=137148
九级(20%)457160元×20%=91432
十级(10%)457160元×10%=45716
农村居民伤残等级
一级(100%)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级(90%)130060元×90%
2021车祸营养费护理费
2021年交通事故营养费最低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员受伤后,需要营养费补充营养,那么营养费的赔偿金额=当地医疗机构建议花费的营养费数额。不同地区的营养费稍有差异,所以不同地区法院判决营养费赔偿也是有所不同的。部分法院会根据受害者医药费的百分比来计算营养费,通常按照医药费的5%至10%来确定营养费,但都不会超过医药费的20%。
部分法院又会参照当地伙食补助的费用考虑,结合医疗期间受害者所需的营养来确定。不同地区的营养费标准不一致,参考当地标准为主。营养费通常在伤者开始治疗之日起算赔偿,若终止治疗后无需再继续住院且伤残已经基本痊愈,那么可以不再赔偿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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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一般赔偿多少天
营养费一天多少并没确定到某个数额,但可以参考部分地区营养的计算方式。根据伤者受伤的严重程度,以其医药费的5%至20%来计算医药费,或者根据当地平均生活费的40%至60%来计算。营养费计算前提条件是:医院在治疗期间或出院后诊断证明书上有“需加强营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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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需要加强营养的情况
1、伤者受到外伤或手术书出血过多(出血量400毫升以上)
2、本身存在营养不良导致身体较弱,比如老年人或小孩
3、消化系统受损后拆除的
4、消化功能停滞者
5、伤者自己无法进食,只能通过输入营养液或鼻饲
6、身体较大面积造成烧伤
2021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一、2021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苏高法电[2020]59号电传,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0年度)的通知》,将2020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
2.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
3.2020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1.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
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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