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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不到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医疗期满单位让做鉴定)

admin1周前867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医疗期不到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医疗期不到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的知识,包括医疗期满单位让做鉴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请问一下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1、是可以的,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并且做了医疗终结,那么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

2、只要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2年内都是可以的。

3、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5、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6、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7、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

8、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9、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0、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各分为几个等级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公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阻,根据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手段和方法,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评定制度。

3、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划分:

4、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致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生活自理障碍主要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内容的资历程度不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三、出院后,出院一个月,能做伤残鉴定吗

1、最好2个月在做鉴定,此时基本稳定。公伤的话,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不收费。如果是人身损害,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收费。

2、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5、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6、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7、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2023年伤情鉴定时间

1、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工伤认定下来了,但公司不办出院拿不到出院证明,怎么做工伤鉴定

1、劳动者正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结清住院费用,无法拿到出院证明,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

2、一、医疗机构病历病区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交病案室保管,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复印病历提交;

3、三、自己垫付部分款项结清费用;

4、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5、(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8、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9、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0、《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11、第十三条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12、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13、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14、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15、(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16、(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17、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18、(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9、(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20、(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1、(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22、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23、(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4、(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5、(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26、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示期是几天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不需要公示,只要工伤职工医疗终止后,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等级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就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打到工伤职工社保卡上。

七、体检不过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劳动能力鉴定和体检没关系,工伤职工治疗完成后影响功能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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