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办理(离婚一定要去婚姻登记处吗)

admin2个月前655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办理,离婚一定要去婚姻登记处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已依法登记结婚;

3.双方均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他的婚姻登记不是在mainland China办理的。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d0379b00f02c8614.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