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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适用什么法律(有限责任公司欠货款被众多供应商告上***后清算属于破产吗)

admin2周前332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公司清算适用什么法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公司清算适用什么法律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欠货款被众多供应商告上***后清算属于破产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清算必备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2. 中国的法律对公司的清算规定是什么
  3. 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4. 公司清算的法律性质及清算的方式
  5. 公司的清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6. 公司清算管辖的法律有哪些
  7. 有限责任公司欠货款被众多供应商告上法院后清算属于破产吗
  8. 公司法定清算组有什么法律依据

公司清算必备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公司清算需要先做出解散决议,在法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制定并执行分配方案之后,才能申请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中国的法律对公司的清算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的清算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好!

所谓公司清算,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除公司合并、分立两种情形外,公司解散后都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不经清算,公司不得注销登记,因此,清算是公司解散到公司终止前的一个必经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况下进行,公司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根据清算是依公司自行确定的程序还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可以将清算分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法定清算依据是否受到***或者行政机关的干预又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由于在我国破产清算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其程序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非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公司清算的法律性质及清算的方式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当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后,要进行公司清算,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公司清算一般分: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自由清算三种:

1、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2、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时,在财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3、自由清算,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的清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账户;

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清算管辖的法律有哪些

从案件的性质来看,清算责任***本质上是清算组成员的行为或不侵犯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侵权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在清算责任***中,清算组成员的侵权地点(如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理解为在公司,因为整个清算活动本身应被视为在公司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因此,根据侵权管辖原则,公司住所和被告住所也应成为清算责任***管辖的两种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欠货款被众多供应商告上***后清算属于破产吗

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后需要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扩展资料

破产案例:

浙江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公司)位于乐清柳市镇,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为1088万元,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产品为仪器仪表、低压电器、线圈加工、销售,还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该公司以经营管理不善、产品销路滞缓,公司有银行贷款,应收债无法收回导致资金周围不灵、资不抵债为由,向乐清***柳市法庭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浙江某公司债务自查,截止2013年2月,该公司资产为401.8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为9206.52元,应收款为400.89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834.76万元。公司向法庭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债权情况表、债务情况表等证明该公司属资不抵债,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无法继续经营。

柳市法庭经审查认为,浙江某公司以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受理了该破产清算案件。

柳市法庭在召开浙江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两名外协户认为浙江某公司欠其货款,要求申报债权。

然而浙江某公司不承认该两笔债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该两笔债权进行核查亦未通过。两名外协户向柳市法庭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柳市法庭经审理,认为浙江某公司欠该两名外协户的货款事实,确认他们享有3.8万元债权。

管理人在审核浙江某公司账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供采购收货单与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不一致,且债权人提供供货材料在会计凭证上无法找到。

浙江某公司提供的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是401.82万元,其实主要应收款为“阜阳市绿绵棉纺织品有限公司”欠款400万元,破产案件管理人为进一步核实该笔欠款,向该公司注册地的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了解该公司情况,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不存在,处于无产状态。

据此,管理人多次要求申请破产人浙江某公司提供补充资料,却一直无法提供。种种迹象表明,浙江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疑点颇多,有借破产之名以达到逃避债务的嫌疑。

柳市法庭认为申请人无法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管理人无法制作破产清算相关财务情况、财产状况等报告,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申请人的资不抵债主张也就缺乏事实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

公司法定清算组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关于本次公司清算适用什么法律和有限责任公司欠货款被众多供应商告上***后清算属于破产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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