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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隐匿财产诉讼时效(离婚4年后可以分房产吗)

admin1周前70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离婚后隐匿财产诉讼时效的一些知识点,和离婚4年后可以分房产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离婚时夫妻存款如何举证
  2. 我和前妻仓促领了离婚证半年后发现她婚前转移财产现可以起诉她吗
  3.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4. 离婚4年后可以分房产吗
  5. 法院判完后找不到当事人,也查不到财产,要终止执行,该怎么办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离婚时夫妻存款如何举证

感谢悟空邀请。

你好,我是铭探调查。

既然已经走到了离婚的地步,我相信大多数夫妻是很难坐在一起好好洽谈的。必然是达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想让另一半将自己的财产一五一十老实交代成了难上加难的事情。由此,情况就一分为二了。

一、婚内财产由双方共同配置,同时双方彼此悉数皆知,到了离婚的时候,一方隐匿或者转移财产,或者变卖财产偿还“子虚乌有”的债务,以此达到转移的目的。这种情况,委托者需要提供信息的线索,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追溯“消失的财产”,或者自己调查核实债务的真实性。抓住此类转移关键有两点,第一,找到资产消失的事实证据,如房产被过户,大笔存款不知去向;第二,查出伪造债务,伪造赠予事实证据,或者是其他财产转移事由证据。

二、如果双方收入比较高,资产比较多,房产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形式多种多样,离婚时,委托者根本对详细资产没有准确的概念,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也很难帮助到你。举例说,一方有意隐瞒,那么必然不会漏出明显的蛛丝马迹,委托者在缺少线索的情况下,法院不可能挨家银行调取信息,也不可能全国甚至国外查询房产,更不可能核实名下股票账户,而且除此之外还有千千万万种资产的存在形式。这种情况下,委托者需要衡量对方的收入情况,和家庭的支出情况,大体满足借贷平衡原则,如果出现较大差别,建议寻求专业调查公司的帮助。

针对题主问到的存款,现在有做资产调查的专业公司,您的问题可以求助他们帮助。存款举证的步骤很简单,首先需要您自己掌握有效的信息,将信息在举证期间提交到法庭,然后法庭开出调查令,核实财产情况,存在可能被转移风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冻结资产,直到宣判为止。

其他答案的重要观点,我帮你梳理一下。

第一、很多回答者说到了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这个最关键的在于你首先要有线索,线索从何而来,自己思考吧。

第二、有回答说到了调查公司得到的证据不受保护,其实错了,关于资产调查,即便调查公司给你拿到了证据,也需要法院的核实的,所以调查公司得到的证据,最终还是以“线索”的形式出现在了诉讼过程中。第三、至于线索从何而来,我相信委托者不会傻到把自己架在法律边缘吧。整个过程中,调查公司是站在正义一方,只要你委托的是正规办事的侦探公司,相信结局你会满意的。

关于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到底合不合规合不合法,以及怎样甄别靠谱的侦探公司,请参考我头条号的其他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和前妻仓促领了离婚证半年后发现她婚前转移财产现可以起诉她吗

婚前的财产与你何干?那是人家婚前挣的,自己有处置权,即便是现在仍然在她自己手里,那也与你无关,你要想清楚,白得了一美女就很好了,还想得人家的财,真是贪得无厌,须知春花秋月不可兼得。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离婚4年后可以分房产吗

离婚四年分房产?这个问题要好好捋一捋!

离婚当时财产分割了么?有没有公证过的离婚协议,或者有没有法院判决书?

如果离婚时没有分割,也没有自愿放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房产等贵重财产,我认为可以分割。

以上是法理,但是从人情上看,离婚4年,各自都开始了新的生活,对方愿意分割就是情分,不分是本分了。我认为通过人情的软方法比通过法律的硬手段更合适,主动示弱争取,尽量好聚好散,各自重新开始。一旦沾上官司,谁也不会轻松,耗费心力精力,也连累背后的家人。

法院判完后找不到当事人,也查不到财产,要终止执行,该怎么办

‘’终丶中‘’一字之差,意义大不同。

依我之见:判决后败诉的当事人玩失踪丶隐匿财产,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本执行不得违法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而只能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待今后执行条件成熟又依法裁定‘’恢复执行‘’。

一,该民事判决既然经法院法定程序依法生效,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公平丶正义和法律的权威,非因法定程序不得违法终结该案件的强制执行。

二,败诉的当事人为拒绝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的而玩失踪并隐匿、转移执行财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行为,恰恰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三,那么,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是否就是法院执行部门‘’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呢?

依我之见: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的行为依法不是‘’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只是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为被执行人客观上有能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而主观上拒绝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对这种犯罪行为导致的法院暂时无法完成强制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于本案只能依法适用‘’执行中止‘’的裁定,也就是说本次执行因暂时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财产,暂时中间停止,待以后条件成熟抓住被执行人并查封、冻结到了执行财产又裁定‘’恢复执行‘’。

而‘’终止执行‘’,则是从此完全终结了此案的执行,待今后条件成熟也不再恢复执行。显然,本案例是不能适用终结执行裁定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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