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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砍掉了谁的四肢
女娲砍玄武四足用来撑天。
巨龟站着有现在的山那么高大,背可及天。女娲立即祭起倚天宝剑,横扫过,将玄武的四条腿砍了下来。这就是断鳌立极的故事。从此,玄武没有了四腿,动弹不得,痛苦万分。只好求女娲娘娘帮忙。女娲用玄武的巨足将天立起,完成了补天立极的大业。
砍掉四肢共人玩乐图叫什么名字
人彘。
通俗的讲也叫人棍
砍掉高层的手脚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把那些高层的左右手,也就是他们信任的人,和忠于他们,跟着他们混的人开掉,或者是让这些人的职位变得无关紧要,没有什么用。
古代犯人被斩首,刽子手都是一刀砍下头吗
我爷爷小时候,看过砍头的。感觉那被砍头的好像跟执行砍头的认识似的,一路上耳语着什么,像两个熟人一起去赴一次酒局。当然了,周围戒备森严,被砍头的是一个土匪,即便被捆了,也是气宇轩昂,执行者是一个瘦小的麻子,大烟鬼似的脸色暗黄。他们一路上说了好几句话,群众们也没有听清他们说什么。
到了行刑地点,听见那留着大背头的土匪对瘦子喊,大爷利索点儿,瘦子点点头,那场面,就当是要了碗面,提要多放芝麻盐那样的,店家爽快的满足要求那样的感觉。大背头跪好,瘦子道:时辰未到,到时候听我口令伸头……几乎同时,刀起处,人头落地。那人头发型散乱,眼神惊谔,显然没有做好准备,随后,就像没有了信号的显示器那样,翻了白,白了又黑,黑了又白,如此几次,微睁的眼睛定定看向一处,那是自己脖颈里喷出的血——如此算是认了命,面对了现实。
也许,这便是刽子手的能耐,关系好的,下手突然,手快,刀也快,人就没有多少痛苦。
一般来说,刽子手都用势大力沉的砍刀,常年练习,那准确度,力度,砍下人头,应该是手到擒来的事,一刀砍下,是正常发挥。我们听过一些一刀砍不下来的骇人故事,那多是执行一方有意识的报复,比如我们所熟悉的谭嗣同,他就是被故意用钝刀,砍了二十几刀,才被砍下首级。
还有的是先绞刑再斩首的,比如吕布,估计是后来把头割了,这样就可能不是一刀了。割一部分皮肉,再砍吧,对吕布这样的悍将来说,这样的死法,也算是合适。
人彘,汉朝那个年代砍掉四肢还能过得过一天
传说是泡在酒瓮里,断了四肢肯定要止血的。。。那时候有专业的行刑人员来操作,也有在行刑过程中就死了的,没死的,就被装瓮里做成了人彘。最出名的是汉朝的吕太后将戚夫人做成了人彘,,,还安排了专人“照顾”。
安排专门的医生去照顾、去护理,为的目的就是折磨人质,然后让他在痛苦中死去。
是一个很残忍的刑法。
打架手被砍断算不算重伤,法医鉴定怎么为轻伤
手臂脱臼构成轻伤。
轻伤就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脊柱四肢标准:
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量刑赔偿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1]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2]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古代酷刑砍掉四肢叫什么人棍
“人棍”原意为类似车裂的一种酷刑,即切去人的四肢(但往往留下头部),使人流血而死或者成为残疾。
和“人彘”似乎稍有不同,没有记载对感觉器官进行破坏,也就是脸上没有事,能听能说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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