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婚前财产吗
《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聘礼一般是婚前收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属于丈夫和妻子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约定支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住在一起的;
(三)婚前付款,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准。
第一,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换句话说,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个人用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在两地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归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如有差异,拥有更多财产的一方将以相当于差异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3)如果登记的婚姻尚未同居,按照习俗支付彩礼,或者如果婚前支付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离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被占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得到被占财产价值的一半补偿。
(5)离婚时,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发展情况,对夫妻共同经营的种植业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打折。
(六)婚前双方已对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翻新和拆除,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化。增加部分的份额属于另一方,房屋所有人将折价补偿另一方。
(7)通过婚姻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另一方因获得该财产而生活困难。可能会根据需要返回。如果很难确定所获得的财产是请求还是礼物,可以将其视为礼物。
(9)夫妻共同拥有的不应单独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以及照顾和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好这个女人。
(9)如果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另一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耗和丧失。如果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赔偿,则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主要理由的除外: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二)一方有法律义务赡养患有严重疾病并需要治疗的人,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的个人财产所得,除孳息和自然财产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结婚后,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父母一方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以投资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只能视为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地产应确认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则该房地产可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投资份额分享,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一方的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的名下。离婚时,对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视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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