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前财产协议应该如何签署
1.婚前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文字的形成可以由夫妻双方自己达成,也可以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不是法律上的必要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婚前财产协议的正式法律效力就不能被推翻。
2.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它可以是生存手段、生产手段、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但它们都必须属于两者的财产,不属于它们的财产或其存在尚未确定的财产或涉及第三方所有权的财产除外。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中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当归对方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对方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下列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拥有:
(1)工资和资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18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应是配偶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