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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么算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如果长辈没有尽过抚养义务)

admin7天前830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法典中怎么算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如果长辈没有尽过抚养义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民法典女婿赡养义务

1、一、民法典对女婿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一条“女婿拒绝赡养岳父母,不违法”,说白了,就是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只有协助妻子的义务,当然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同理,儿媳也是如此。在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同时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4、这一条引发了很大争议,因为应该涉及到了所有家庭,其实原来这也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只是如今把话说明白了,原来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女婿和儿媳只是协助赡养,不赡养也不违法。

5、二、民法典有关赡养的内容有哪些?

6、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7、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8、第1069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9、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0、第1074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弟弟的孩子可以不抚养吗

你对弟弟的孩子没有抚养的义务。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父母对子女具有直接的扶养义务,弟弟的孩子应该弟弟抚养,如果弟弟去世,应该由他的母亲抚养,如果双方都去世了,那么就要家族内进行协商,这只能是以亲情为前提的,如果注重亲情,可以抚养弟弟,但如果是从自己个人情况考虑,不能抚养弟弟的孩子话,法律上也没有强行要求,必须抚养弟弟的孩子。

三、民法典对义务教育有何规定

1、民法典对教育、学校的特殊保护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具有连续性,民法典新增的条文主要体现为学校作为法定组织有申请撤销监护权、学校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文体活动风险自担及例外等。民法典中涉及教育的条文包括如下方面:

2、第一类属家庭的法定教育及赔偿职责

3、民法典这类规定包括,父母、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4、第二类规定教育设施的种类,规定教育设施不得抵押

5、民法典第260条规定,涉及集体所有的教育设施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第39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

6、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遵守教育法及民法典规定,增强教育设施不得抵押的观念,维护学校教育设施的公益性质。民办学校仍具有公益性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包括民办学校设施抵押与当地不动产中心的沟通和衔接,防范因学校经营行为可能对正常教学造成的不当影响。

7、第三类规定教育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8、一是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9条和1200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及免除。第1201条规定,第三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追偿。

9、二是学校作为法定组织有申请撤销监护权。民法典第36条规定,学校作为法定的组织之一,有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针对在校未成年人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等情况,学校要积极调查反馈在校学生情况,在必要时有权作为法定组织申请撤销监护权,真正担当学校的社会责任。

10、三是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学校要完善规章制度,防止教职工及学校学生受到伤害,一旦发生个案,主动支持配合受害人维权及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11、四是维护校园安全,确保教职工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法典、教育法对教育、学校特殊保护的必然要求。

好了,关于民法典中怎么算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和如果长辈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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