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不花一分钱收购农庄犯法吗这个问题,买三十亩地做农庄犯法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村民捐款,劝返点应不应该收钱
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问题,我是来自农村的一名村干部,也是我们村党支书和村主任,我认农民捐钱,劝返点不应该收,因为劝返点人员一般为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组成。
一、村干部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村干部的职责所在,疫情期间村干部就应该责无旁贷、义无反顾、无怨无悔的值守在一线。
二、党员发挥的就是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就应该讲奉献,舍私利,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这时候更能体现出党员是先锋模范者。
三、志愿者既然愿意冲到一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们本身就是不辞劳苦,不计个人安危,不是为了奔着利益而去。
所以我认为如果劝返点接收了农民捐的钱就变味了,就失去了身为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奋战在一线的初衷,接受捐款总感觉变了味,变了质。所以在疫情期间我们村拒绝了任何人的捐款。
值守在一线的劝返人员缺少的是口罩和消毒酒精,如果群众捐赠的是这些物质,我们才会接受,当然考虑到值守在一线人员的辛苦,有些群众捐赠的一些桶面、饮料等食品慰问品,我觉得这都是可以接受的。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我们村的劝返点也是这么做的,不管大家怎么认为,我会一直坚持我的原则,绝对不接受任何人捐赠的现金!
向前农场建设合法吗
您所询问的“向前农场建设”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不是随便可以回答的,关键是要看他的手续是否齐备,是不是有超标建设,如果齐备不超标,那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家庭农场能对外收费吗
家庭农场能对外收费吗?
在农村钓鱼,水库会向你收费吗?一天20到50是吧?为什么家庭农场不可以收费呢?这个可以有。
先来看看家庭农场的科学定义。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那么,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家庭农场是一个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报备村委会和乡农经站,然后经过县级农业部门的批准,再到工商部门登记领证的,可以是个体户,也可以是农业公司的。那么,这个家庭就是农场主了。
作为一个法定的法人单位,为何不能指定自己的项目规划的呢?这个可以有。至于收费的标准,只要合情合理,完全可以在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报备审核之后公开明码标价的收费的。
比如,我的家庭农业是个果园,全部种植的是桃树。那么在桃花盛开的季节,可以通过宣传吸引游客来观光玩耍,然后合影留念,最后在在桃园吃个饭什么的,都是可以收费的。门票,饭钱都可以收费,这样可以增加收入,补贴自己建设桃园的资金短缺的。
还可以在桃子成熟的季节,通过收取门票的方式吸引游客来自己采摘。比如门票50,每个人可以随意的采摘,但是要能够自己带走等等,都是可以收费的途径和方法。
农垦国营农场留有机动地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国营农场拍卖机动地是否合法?先明确一个概念,国营农场没有机动地的说法。国营农场所有的耕地、草原、山地等都可以进行发包、租赁或者拍卖经营权和使用权。机动地是农村集体资产下未进行个人确权的耕地,与国营农场的土地有着本质的差别。
国营农场,最经常让人提到的可能就是黑龙江农垦北大荒集团了。作为全国最大的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的发包商,一直有一些概念被人误解。比如说农场发包土地不合理,应该确权到个人;比如说农场应该回收农场内种植的粮食,减少农民损失等。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国营农场的本质是企业,其最基本的业务就是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的发包。
国营农场的耕地、草原、林地、水域其实也是国有土地和资源。但是,与农村确权的、三十年承包政策不变的集体土地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国营农场在未改制之前就是代国家管理、经营区域内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的国家派出机构,比如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就是如此。但是,这么大规模的耕地、草原、林地、水域怎么经营?怎么管理?这需要大量的人和机械的共同作用。所以,国营农场采取土地发包、每年签订一次种植合同的方式对区域内的耕地进行发包,并收取土地承包费。既保证了土地的利用率、也保证了稳定的粮食来源、也创造了经济利润。而在国营农场改制之后,国营农场就变成了的以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等国有资源发包而存在的国有企业。
而对于题主的说的拍卖区域内的“机动地”,也是正常的情况。因为这所谓的“机动地”就是区域内的耕地、草原、林地,大多是以耕地和草原为主。在以前农垦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对部分耕地和草原进行拍卖十年、二十年或者三十年的使用权来获得大量的资金也是一种手段。而拍卖的耕地或者草原,则有拍卖人进行开发、种植或者转包。即便是现在,仍然有很多的国营农场区域内还有这样的所谓“机动地”、“开发地”、“五荒地”,就是一次性拍卖多年使用权的耕地。相对于国营农场而言,区域内的土地都在其管理、经营的范围,对部分耕地进行使用权拍卖来获取大量的资金自然也是正常的。一般来讲,拍卖的土地经营权根据年限的长短在价格上会有较大的浮动,通常在3000-4000元/亩左右。按一次性拍卖5000亩耕地计算,就可以一次性的获得1500-2000万的资金,对于缓解农场的资金压力还是有着明显作用的。
因此,一些国营农场拍卖区域内的耕地、草原、林地等行为是合法的,是在其经营、管理权限之内。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买三十亩地做农庄犯法吗
只要不是非法占用国有耕地,林地。有手续有批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完全可以的,不犯法。近两万平的农庄也是不小的,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干不了的,现在的实体经济不好做,人工,材料全都上涨,经营成本非常高,一定要考虑好你这个农庄经营的主方向是面向什么阶层,周边的环境是否符合,投资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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