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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成立要件是什么(聚众斗殴罪成立要件有哪些)

admin2周前214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一言不合就动手打架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有的甚至还会聚众斗殴,造成不好的影响,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那么你知道聚众斗殴罪成立要件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聚众斗殴罪成立要件

1、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打架轻伤怎么判刑

【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聚众斗殴罪成立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上述内容可以了解到,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客观要件以及主、客体要件四个方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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