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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取保候审期限)

admin4天前89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以及取保候审期限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个案子三个人能单独取保候审一个吗

1、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看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或者所有犯罪人是否全部抓不到案.主要你的情况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还有别的民事案件会影响之前案子的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的人如果查出其他案件,是否还会被抓回去,视实际情况确定。取保候审的人如果查出其他案件,要根据查出案件情况是否影响原来的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没有影响,就不会被抓回去,否则就可能收监。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审怎么办

1、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审是没用的,应该是由检察院和法院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公安机关是无权决定当事人是否取保候审的。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5、(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7、(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8、(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9、(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10、(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11、(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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