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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有哪些权利(股东知情权有哪些)

admin2周前668

其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有哪些权利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股东知情权有哪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有哪些权利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股东知情权有哪些
  2. 股东的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
  3. 什么是股东知情权知情权的内容包括哪三类
  4.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5. 什么是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具体有哪些内容
  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7. 公司股东知情权范围

股东知情权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如下知情权: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且还应当享有分红、表决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的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股东权利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权”: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咨询。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1、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3、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4、第15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什么是股东知情权知情权的内容包括哪三类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股东知情权所包含的内容有查阅权,复制权,公司信息接收权等相关权利,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内容包括公司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像是监事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此外公司的财务问题像是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本等,公司均具有知情权,股东的其他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一、股东知情权内容具体包括:

(1)查阅权

股东查阅权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在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中,查阅权处于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地位。

(2)复制权

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质询权

质询权,即公司股东就公司特定事项请求公司予以解释的权利。

注意:质询权行使的主要时间和场所就是公司开股东大会的时候。

(4)公司信息接收权

公司信息接收权,从公司角度而言,就是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

二、除了知情权股东还有的权利

1、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2、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3、行使优先购买权。

4、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6、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都属于公司的重大会议,此外还有向公司的财务问题等,这些都属于重大事项,股东均具有知情权,但是股东行使知情权也不是完全不受限制,为避免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通过公司章程约束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修订后的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什么是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具体有哪些内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要实现这些股东权利呢,就必须赋予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这就是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具体包括:查阅权、复制权、建议权、质询权、公司信息接收权。只有在这些具体权利被充分赋予,并充分保障以后,股东才能更好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知情权范围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法院法院院长??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较之原《公司法》,新《公司法》扩大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将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纳入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同时规定,股东可以有条件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复制,系股东的法定权利,系股东参与重大公司决策的重要权利体现,且公司法规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因此只要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公司应当予以提供,不得拒绝,且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限制股东查阅、复制的有效抗辩。对于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如何,是否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则涉及会计法及其财务会计实务具体内容。会计账簿的登记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而会计凭证则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依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以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依法登记,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应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有权知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而只有将原始凭证以及记账凭证纳入查阅的范围,才能使股东知情权得到实质性保护,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避免公司控股股东等制作所谓的“黑账”并提供给股东而损害该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为登记制作公司会计账簿的基础性财务凭证,原始凭证则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故为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被非法侵害,规定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理由,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关于股东知情权起诉书的相关内容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如果发现股东知情权被侵犯,为了更好的维护股东的权利,保护股东的利益,走法律途径是最明智并且最有保障的方法,因为股东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况有很多种,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会有不同,起诉状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有哪些权利和股东知情权有哪些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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