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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哪些国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

admin4个月前546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知识,包括哪些国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什么时候获得通过
  2. 哪些国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
  3. 法律是如何保障人权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什么时候获得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获得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哪些国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

签署并批准:152国。签署但未批准:26国。包括美国、利比亚、阿富汗、柬埔寨、伊朗、朝鲜、瑞士、中非共和国等。未签署:18国。包括以色列、委内瑞拉、教廷、叙利亚、哈萨克、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等。

法律是如何保障人权的

看来我要谈到美国自由的话,必须介绍美国人拥有一些什么权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介绍一下美国自由的守护神-权利法案了。这些法案对于中国人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我记得在中国的时候,我们都读过这些法案,当时这些法案已经和美国的一些其它重要历史文件一起,被翻译介绍到了中国。但是,对于当时的我们,这只是一些写在纸上有关权利的简单条文,似乎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来到美国之后,最大的不同,就是看到了这些毫无生气的条文在美国人的生活中的如何“活”起来。说真的,看着这些条文活起来,真是非常有趣。我想和你聊的,就是那些“活”的条文。

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而且,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

——林达《近距离看美国》

人生真是奇怪,我想了这么长时间得出的结果——人的自由与权利靠写在纸上条文维护——竟然就出在我8年前就看过的一本书中就出现了——林达《近距离看美国》。

有一项权利得以保障,有一项自由得以保障。

人的自由与权利仅仅靠写在纸上条文维护在现实中是做不到的,更重要的是靠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高于政府意志的存在——在现实的体现是法律条文

德沃金《法律帝国》:

“正当理由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它不仅影响司法权力可以延伸多远,而且影响个人遵守法官制定法的政治与道德义务的程度。它也影响一个有争议的观点可能受到挑战的基础。”

政府行为的权威、正当等等在于践行了某种高于政府本身运行规则或者政府层面比如我们引用的德沃金的话,当纠纷冲突发生的时候,政府怎么判定合法非法,不是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也许可以),我们看到的是条文(以文字记载这样判定的理由,我们看到的是以条文作为判定,看不到是以理由形成的这一个条文),其实质某种更高的东西在现实中展现。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哪些国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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