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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的男朋友给骂了犯法吗(被男朋友打了还要继续吗)

admin5天前698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被女的男朋友给骂了犯法吗的问题,以及和被男朋友打了还要继续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别人骂我,我打了他,轻微伤怎么处理

首先要去验伤,验伤结果确定构成轻微伤以后。警方才能够进一步的选择拘留你。

但是轻微伤,基本上是不构成刑事的,一般说来。公安局都会先进行调解。一般来说就是打人的一方向被打的一方赔钱,只要双方谈妥,签字画押,交完钱,双方就可以走人了。

但是如果被打的一方,就是不拿这笔钱。那就要看被打的一方是否有还手。如果被打的一方有还手,或者是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打人的一方坚称被打的一方也有还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接受调解的双方都有可能,到拘留所被拘留。打人的一方把对方打成轻微伤,那么一定会有罚款和7日以上的拘留天数。被打的一方,如果没有办法证明他没有还手,如果拒绝接受调解,通常情况下,也会被拘留1~3天。

拘留还是非常不好受的,首先确定拘留以后,进到拘留所里面,要先把衣服上面的扣子拉链全部用剪刀剪掉。包括裤子里面的扣子。裤子衣服里面如果有腰带,松紧带之类的,需要用剪刀剪掉,然后从里面抽出来,以防被拘留人员用这些绳子上吊自杀。

拘留所里面的床是铁板床,睡起来非常的冷。厕所是公共厕所,卫生条件一般。所以,出现斗殴的情况,大多数人还是会愿意接受调解,不愿意去蹲班房的。

言语辱骂加地域歧视可以告他吗

言语辱骂加地域歧视,这是对人的人格权的蔑视,也是对人格尊严权利的一种侵犯,当然是可以告他的了。我们国家的民法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人的人格尊严,所以不论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诋毁别人,损害别人的人格尊严权利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所以是可以告他的。

男人也会被强奸吗,强奸男人犯强奸罪吗

男子被岳母长期强奸,最终忍无可忍告上法庭,结局是怎么样的呢?

当然,这个事情也告诉我们:男人有时候不仅会被强奸,而且有可能还是身边最亲近的人呢。下面讲一下这个真实的例子,在云南昆明发生的一件事情。

根据《工人日报》的说法,今年25岁的男青年王某,邂逅了一位导游张小姐。两个年轻人一见钟情以后,迅速的就确定关系。

2001年1月份,王某与张小姐正式结为夫妻。张小姐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而且母亲自从丧偶之后,就一直没有再嫁,将所有精力都倾注在女儿身上。所以,结婚以后,她45岁的母亲也搬过来,和自己的女儿女婿住在了一起。

但是,岳母住过来之后,明显对年轻的王某产生了好感,很快就表现出不对劲:时不时的对王某进行言语挑逗,洗澡的时候让王某拿这拿那,经常在家穿的很少。

而且王某的妻子张小姐因为是个导游,还经常出差。王某跟妻子说了这些以后,张小姐居然不以为然,还非常理解自己的母亲,劝自己的丈夫说没什么大惊小怪。

终于有一天,王某在喝下丈母娘给的一杯牛奶后,就昏昏沉沉的在沙发上睡着了。他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和丈母娘躺在了一起。这件事情以后,丈母娘的胆子却更加大了起来,只要张小姐一出差,丈母娘就会对他下手。

王某大着胆子跟妻子说出以后,没想到张小姐不仅没有责怪他,还和他立下协议,让他满足岳母的生理需求。王某一气之下只能到派出所报案,状告岳母强奸自己。

但是,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这件事情成了一个无法可依的奇特事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所以,一般而言,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而不能是女性。最终,法院没有受理,而王某因为是上门女婿,出处境却更加尴尬,只能失望的忍受着生活的煎熬了。

当然,这件事情也最终说明,我国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同时,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也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道德的指责。最后,这种情况而言,虽然不能以强奸罪论处,但是如果造成的伤害较大,也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起诉哟!

一直被人骂该怎么办,骂人不违法吗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报警,后期还有困扰,可以咨询律师走司法途径。

被男朋友打了还要继续吗

现在就有某些人没怎么了解呢急不可耐地先去搬一起住去了,美其名曰试婚,酿成了很多不如意的悲哀,比如你。

没咋地呢先挨顿胖揍,当然因为什么只有你自己才最清楚,别人只是听你述说,也很同情你的遭遇。

还问还要继续吗?这才哪到哪呀,得到你太轻松了,根本不拿你当回事了,张口就骂抬手就打。你如果扛打还舍不得他你就继续,继续的后果可不是现在的腿疼胳膊破,以后还有拄拐的机会。

你要是受不了他的拳脚相加干脆果断痛快地离他远点儿不给他半点儿机会!别过后和你说:我错了!喝点儿马尿当时头脑一片空白,今后我好好对你,谁要再伤害你谁是孙子!

让他滚犊子!

在坐的女生,当你的闺蜜骂你老公时,闺蜜和老公谁最重要

人们常常遇到困惑?闺蜜和老公的地位那个更重要呢?闺蜜处的来可以继续,处的不好可以换人,不影响家庭。而老公如果关系处的不好,嘛烦太多了,二者不能相比,闺蜜容易被别人代替,而老公地位不会轻而易举被换掉。

当然老公重要。闺蜜丢失了顺其自然吧,平静分手,老公丢失了伤心欲绝,泪流满面。

(1)闺蜜是无话不谈的朋友———包括日常说话可以傾其所有,但不可肆意妄为,说可以说,但不能没分寸,说话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和表情,不可以随意发挥,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就是说话不着边际给人带来的烦感。??老公则不然———和老公说话你心里很放松,多一句少一句,态度好一点,差一点老公都不会计较,因为一家人,不分彼此,没有照书本说话的夫妻,都是大事着耳,小事装聋。老公的呵护和体谅是闺蜜做不到的,(2)闺蜜是患难与共的朋友———凡事遇到困难,都可以找闺蜜帮忙,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找闺蜜帮忙,自己能做的事尽量自己去做,尽量二个人的关系好,也不可随意找人家帮忙,闺蜜包管了你所有的困难,事事自己不想办法解决,依赖她,久而久之觉的你是累赘。??老公则不然———所有困难都跟他讲,因为你的事就是他的事,这个家有他的一份子,他有责任和你一起共抗风雨,而且从不觉得你嘛烦,更不会觉得你是他的累赘。(3)闺蜜交往要分彼此——自己的家庭经济都告诉她,甚至你私存的钱都可以交给她保管,你的信仰超过了所有的人,但再信任,她不是家庭成员,是局外人,是一个和自己没有经济关系的人。借钱要有规则,约好定期还,说话算数,在必要时还要打欠条,钱财分明。帐务要明细。??老公则不然,他是家庭成员,是自己的人,经济可以不清不楚,钱都在一起,花钱更不用记账,不分彼此,花他钱正确,如果你不花他的钱,他会很生气,花过了更不用还,更不用说谢谢。老公的钱就是自己的钱,轻松自在无界限,怎么花都有理。没负担。老公是局内人,钱财不分家。(4)闺蜜没有法律执行权,在你办理住院手续和做手术时,都需要家人签字,在你受到伤害时,闺蜜不是第一顺序合法权益保护人,她没有任何权力决定你的未来,她的签字不起任何效益,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老公则不然,他有权力在你住院手续上,或者大病时签字,你受伤害,他可以以家属的身份代替你为你讨回公道,他的签字受国家法律保护,他也是第一顺序接管人。也是第一合情合理合法的保护人。(5)闺蜜的付出是心里有数,不论闺蜜帮你做什么,都要心里明白,人家没有义务帮自己,心存感激,记得要彼此相互温暖,人情要还,闺蜜的心要换,帮忙是友爱,不是应该,付出是关心,不是责任。??老公则不然,可以心里大事有数,小事不分彼此,谁付出的多都无所谓,尽力就好,不津津计较,老公可以随意指挥,自己人,不用事事说谢谢,更不用把界线划的清清楚楚,是一本糊涂的爱,是一个糊涂的帐。只要家在,只要爱在,凡事都可以糊里糊涂。一边装聋一边做哑,一边玩命付出。??????闺蜜在于相处,彼此三观相合,以心交心,以心换心,所有的事都要明明白白,言行举止要有距离,是存大爱无疆,小爱各自安好。闺蜜的关系好就好在各自为营,又相互温暖,只有把握好交往的尺寸,才可以保持好友谊天长地久。

被人用粗口骂了,可以依法律途径维权吗

有没有主观故意.有的话就属于侮辱他人人格.如果是以为素质.主观上并没有想找麻烦的话就是道德上的问题了.碰到强烈的可以打电话报警,解决的方法是教育.但是起不到大作用可以找上级领导反映.还是没什么用换工作或掉离.派出所不能解决刑事案件只能处理治安案件.如果存在个别人,故意中伤银行工作人员,有辱其人格尊严的,要可以将银行的摄像资料交给当地警察局下面是法理要求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概念及其构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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