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被人打伤对方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打了要不要还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被打了要不要还手
嗯嗯:这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我惹怒了别人,又对别人不尊重,他(她)打了我,这该打呀,是我不对在先嘛,也活该被打!
如果是他(她)不对,又打了我,我可能要拼出老命去打他(她)的!
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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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耳光还手违法吗为什么
违不违法说不清楚,法律说了算。但有一点,被人打了耳光必须狠狠打回去,因为这关系着一个男人的脸面尊严,都被人打耳光了尤其是一个女人还不敢还手,那还算是男人吗?还有男人的血性吗?别人会怎么看你?说好听点是有修养脾气好,有肚量,有忍性,实际上也就是个怂货,软蛋,窝囊废一个,大嘴巴子都扇到脸上了还在忍,还想做缩头乌龟,哪你忍到什么时候?做人还有底线吗?在这里我不想探讨法律上的规定限制,就谈谈情感上的反应吧!我觉得做为一个堂堂七尺男儿,有血有肉,有手有脚,咱不惹事也不怕事,如果有人故意欺负咱,没说的,直接干,兔子急了也咬人,把人逼急了,让她连后悔认错的机会都没有!
伟大领袖毛主席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有时做人不能瞻前顾后,前怕狼后怕虎,那样憋屈都把人憋屈死了,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我觉得对待恶人坏事有时侯不能一味地妥协退让,这样只会助长他们们嚣张气焰,更加肆无忌惮,有些人欺软怕硬,你越忍让,他越是得寸进尺,坏人为什么越来越猖狂,大多时是被人惯的,你的宽容善良,大度忍让,在她们眼里就是软弱无能,懦弱可欺,所以这些人才敢明目张胆地为所欲为,我觉得为了做人的尊严,应该以牙还牙,狠狠地打回去,让她们知道做错事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和人发生口头矛盾,挑衅互骂后,对方进行攻击,自己不还手,对方算犯法吗
恭喜你,你没有犯防卫过当罪。。但你还要庆幸对方没有因为打你累死、或因打的太嗨犯心脏病死亡。若不然你会犯防卫过当罪最少被判9年。。。。
在正规的武斗类比赛(比如拳击,搏击)打死对手犯法吗
不犯法。尤其是意外情况下更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明显是犯规行为,必须接受赛事主办方一定的处罚,例如禁赛或扣取该场收入的10%罚款,禁赛一般是一至三年不准上擂台参赛赚钱。如果不听裁判劝告屡犯则有可能上刑或永远被禁赛,他的职业生涯也到此为止。
老师体罚学生,扇学生耳光犯法吗
打人不打脸,老师惩戒学生一定记住:不要扇脸,会伤学生自尊。莫欺学生年少无知,他们的自尊心从上学开始就有了。
只要是把对方打成了轻伤,就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依我之见:是否一定要追究‘’轻伤‘’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判实刑收监执行,还是双方‘’刑事和解‘’而‘’私了‘’而终结刑事诉讼?要看‘’具体案情‘’;如果一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而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致其‘’轻伤‘’的,依法不负任何责任还要表彰奖励。
以下本人试从刑事法理和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同时,无论是检察院提起公诉,还是受害人刑事自诉时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刑罚时还附带民事赔偿。
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是否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否就一定要判刑坐牢呢?
二,这要看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A,‘’依法必须判刑坐牢的‘’一一一(l)行为人因经常随意殴打他人或扰乱社会秩序,而此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虽然法律将‘’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与纯粹的轻伤作‘’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既然‘’择一重罪处理‘’,那么依法就只能对被告人作‘’寻衅滋事‘’定罪处罚,而不能错误的按轻伤罪处理,即使被告人对受害人作了民事赔偿也只能作为量刑时从轻处理的情节。对于‘’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其‘’轻伤‘’而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维护的老百姓和平安宁的生活秩序的犯罪必须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判实刑收监执行。
‘’尤其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一寻衅滋事犯罪就是打击的重点之一,该罪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也就更要防止办案机关有人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而将寻衅滋事犯罪中致人轻伤当着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而按轻伤案搞违法的刑事和解而判处被告人缓刑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公民之间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的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时仍威胁受害人丶证人的,毁灭伪造证据的,自伤丶自残的,有再次犯罪的、累犯的,有能力赔偿受害人而拒不赔偿的。这一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而无认罪丶悔罪表现的故意伤害(轻伤),依法仍必须以故意伤害定罪处实刑收监执行。
B,可以‘’放弃自诉丶不起诉或判缓刑的‘’一一(1),因家庭丶邻里纠纷引起的双方都有过错的互殴行为,双方都有伤,而其中一方经鉴定为‘’轻伤‘’,双方在有关社区组织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丶并全额赔偿了轻伤者的各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轻伤案件为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作为自诉案件,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就本案例所述"轻伤‘’如果受害人与行为人达成协议,受害人自动‘’放弃刑事自诉‘’而‘’私了‘’此案法律是许可。(2),因邻里纠纷互殴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经警方调查鉴定其中一方伤情为轻伤害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在检察机关主持下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全部赔偿受害人各费用,得到受害人谅解并签署请求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的谅解书及请求,在移送法院及开庭时检察官可建议法庭减轻对被告人的判处并‘’适用缓刑‘’,而对于情节较轻的还可由检察机关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而终结该轻伤案的刑事诉讼。
三,如果受害人的‘’轻伤‘’是在实施不法侵害,被正当防卫行为致伤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了国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不法侵害而予以制止并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依法不负责任。结合本案例,如果所谓‘’受害人‘’正在实施法律禁止的不法侵害行为,比如偷盗丶抢劫丶寻衅滋事丶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不法侵害行为)公民,以及国家执法人员制止其不法侵害而致其轻伤的,所谓‘’受害人‘’是以身犯法,所受‘’轻伤‘’是咎由自取丶罪有应得,而故意伤害的他的公民和执法人员是正当防卫应予表彰奖励的行为。
一
提问者:以上本人所介绍的‘’轻伤‘’案件是判实刑收监执行,还是可以由受害人放弃自诉丶检察机关不起诉丶法院判缓刑,以及是被公民或执法人员制止‘’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致其轻伤的?请你自己结合具体案件去分析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若两人签了生死状打架,一方把另一方打死,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
生死协议,免责约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打架斗殴这些行为属于法律禁止性行为,轻微违法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若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进行刑事处罚。
一个建立或订立的基础是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上,原则上这样的行为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从民事法律方面分析,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另外一个,打架或约架所签订生死状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同样属于无效行为。
所以,这样的生死状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赔偿,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还是跑不掉!当然,签订这样的协议可以在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及主观恶性方面有所降低,在对量刑或赔偿金额上可能会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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