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案件仲裁程序是,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开庭审理等。
一、
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
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劳动案件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案件仲裁程序是这样的:
1.申请,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
2.审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开庭审理,找法网提醒您,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4.仲裁部门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适用范围;
4.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