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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病退工资待遇规定(黑龙江省近年平均工资)

admin1周前757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黑龙江省病退工资待遇规定,以及黑龙江省近年平均工资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黑龙江病退养老金计算公式

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1-提前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职工1995年以前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养老金。“调节金”是指按省规定的当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5%,乘以职工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再除以职工全部缴费年限计发的调节金。按照相关规定病退人员不按照提前退休扣减基本养老金

二、黑龙江省退休人员补发工资按多少钱补的

2017年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是怎样的呢?规定是如何?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7年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三)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

4、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好了,关于黑龙江省病退工资待遇规定和黑龙江省近年平均工资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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